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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00:05  作者: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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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现将《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28

 

 

 

 

 

发:各党总支。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128日印发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学校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二章 任务与内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按时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发言,与其他党员一起交流思想、讨论表决。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与其他成员一起讨论决定支部有关事项。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给党员讲党课。学校党委委员和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年要到所联系的党总支或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相关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要经常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坦诚相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有专门规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会上认真负责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机制,指定专人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纪实管理,与其他党员一同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纳入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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