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2022年10月12日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党总支审核,认为何娅希等42名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艺术学院党总支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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