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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关于颁发《关于落实二级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23:4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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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学院:
  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民院党发[2014]47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关于落实二级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颁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落实二级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主题词:颁发  三重一大  规定  通知
 发:各党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院、部、处、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关于落实二级学院“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促进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湘教发[2011]40号)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民院党发〔2012〕1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内容
  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涉及本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涉及管理、教学、科研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规划、骨干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系室负责人的推荐及各类奖惩工作。
  (四)研究并决定对本学院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各类重大项目的安排。
  (五)研究并决定本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和使用
  (六)研究并决定学院创收经费的使用原则。
  (七)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决策机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规定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各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等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是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
  五、责任追究
  凡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政治、社会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确定应承担的责任,并报党委研究依法依纪实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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