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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印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23:47  作者:艺术学院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院、部、处、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1223

主题词:院(系)部 党政联席会议 制度 通知

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院、部、处、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1223日印发

附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证院(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落实,发挥各部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学院党政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各部门党政领导,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系(室)主任等可列席有关议题。

3.会议要求: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总支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决议。

二、议题确定

1.议议题由总支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与会成员可以向书记或院长提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的建议,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主要领导要进行沟通。

3.议事的范围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部门落实学校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党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本部门队伍建设,人员管理、考核、奖惩、培训、考察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干部人事工作。

5)研究本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5000元以上)、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经费开支以及资产使用、管理等重要事项。

6)研究本部门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以及德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根据党纪条规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处分暂行条例》研究讨论本部门违纪违规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报学校党委决定。

8)研究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工作。

9)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要求

1.议题提议人在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3.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确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听取上级意见。

四、会议纪律要求

1.本部门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维护集体决议。

4.会议通过的事项,应按院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参会者不得私自外传。

6.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回避。

7.政联席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要如实记录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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